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25级新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盐工材【2025】23号)的要求,在学生志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高考成绩,并结合专业教学资源及名额分配情况,经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分流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6日-9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科研办公室进行反映,电话:0515-88298251(王老师)。
特此公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