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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 岳红印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04-22

一、实验室安全

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与安排,对不接受管理的人员(包括老师和学生)实验室负责人有权禁止其进入。

2、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填写盐城工学院《实验室运行或开放》登记簿。

3、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熟悉该室相关的水路和电路,如不熟悉,请实验室负责人指导。

4、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责。

5、使用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实验室内吃食物,更不准使用实验用具烧饮用水,烘、煮食品等。

6、凡实验过程中用到的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在实验台上,出了事故,由其本人负责(本科生或研究生由本人及指导教师负责)。

7、使用电炉时,下面必须放置隔热板,使用结束后,应等到电炉冷却后,方可移开。不得将热电炉放到柜子里。

8、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岗位,特别是高温炉、烘箱、电炉、恒温水浴、油浴锅等加热设备。如有特殊情况确要离开的,必须明确一位临时看护人。若无人看护,离开时请立即关掉电源。安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9、实验结束后,应在关好水、电、气源及门窗后,方可离开。

10、实验室门卡(或钥匙)借用后,不得转交给他人使用,更不得私自配用,出了问题,一切责任由借用人承担。

二、实验室卫生

1、实验室使用期间要保证所用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平时要保证实验台面、地面及仪器的整洁。

2、不得将生活用品(如:食物、饮料、炊具及化妆品等)带入实验室。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垃圾要及时清理,化学废液倒入指定的化学废液桶中,固体废物要倒入指定的固体废物桶中,不得将废物及废液扔入水池内,以免堵塞水池和污染环境。

4、实验结束后,请将实验用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带走(除养护及恒温品外),不得放在实验室内,更不得放在实验室的台面上及仪器设备上。

5、实验结束后,应立即擦洗所用仪器、设备及用器具,放归原位,不得延迟。

三、仪器设备及工器具

1、大型及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一律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要求见盐城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登记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

3、仪器设备使用前应熟悉该仪器及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如完好,则可使用,如有故障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4、仪器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更不许带出实验室。如确需搬动,必须征得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

6、实验室工器具使用后应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锁入柜中(如:电工组合工具、试模、游标卡尺、高温炉夹、扳手等),更不得带到其它实验室或带出实验室。

四、实验指导安全

1、常规实验教学的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

2、本科生及研究生论文、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等活动的实验安全,由相应的指导教师负责(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学生实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指导教师签字备案;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五、药品及易耗品管理

1、常规实验教学方面:由实验指导教师从实验中心仓库办理领取手续,用剩的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办理回库手续,实验过程中出了安全问题以及因药品被学生带出实验室而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2、本科生及研究生论文、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活动方面:由指导教师提供,实验中心一律不提供。实验过程中出了安全问题以及因药品被学生带出实验室而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其相应的指导教师负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