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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4-09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明确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在接到考试通知时,要认真核对监考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监考教师(含监考、巡考)应严格遵守《盐城工学院教师监考守则(修订)》(盐工办[2018]30号),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监考工作安排

1.学院监考工作由学院教科研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监考是全院教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学院组织安排考试的监考,教师本人除承担自己所开设课程的考试监考外,还需要承担他人为自己课程监考的任务次数,即本人开设课程考试监考,如果是2人同时监考,除本人监考本次课程考试外,还需承担1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其他课程考试监考任务;如果本人课程考试需要4人同时监考,除本人监考本次课程考试外,还需承担3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其他课程考试监考任务;依次类推。其他公共监考任务则按照教师名单依次安排。

3.学校组织安排的考试监考,如英语等级考试、美术高考、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自愿参加监考的教师可报名参加,名额不足部分由学院组织安排,但自愿参加的监考不计入学院统计的监考任务次数。

4.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应履行替换监考手续,监考替换人员由教师自行联系。在学院发布正式监考通知前进行替换监考的,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替换监考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备案;监考正式通知发布后进行替换监考的,填写《盐城工学院替换监考申请表》(附件2),交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备案。

5.以下人员原则上可不安排公共监考任务:公派进修或挂职、休产假、退休返聘、长期病假。

三、对违反教师监考守则、不服从学院监考任务安排的,将依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4月4日

附件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工作实施办法(盐工材【2019】10号)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替换监考申请表

附件2 盐城工学院替换监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