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盐城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盐城工学院关于专业分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特制定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尊重学生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学生专业分流。
2、资源优化、布局合理。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有利于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公平、公开、公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分流工作期间有情况或异议请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监督电话:0515-88298252,0515-88298867。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查人员、专业系、教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学院的院长和书记担任,专业分流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科研办公室。
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张勤芳、陈志华
副组长:罗驹华、诸华军
督查人员:朱 凌、庞绍平、徐风广
成 员:陈东勇、许剑光、贺盟、杨子润、张 霞、郭群娜、卫爱国
三、专业分流办法
1、各专业计划分配名额
学院结合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指标。
2、学生专业填报和分配
(一)学生专业填报
学生需在学院公布的分流专业中选择专业进行填报。
(二)学生专业分配
(1)第一学年成绩积分排名前50%的学生
第一学年成绩积分排名前50%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分配专业。
(2)第一学年成绩积分排名后50%的学生
第一学年成绩积分排名后50%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意向、专业教学资源及名额分配等情况,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特别说明:每位学生的志愿表或意向表填报的专业不得少于学院公布专业数,如少于学院公布专业数则视同服从安排。
3、学生成绩积分计算
(一)成绩积分计算的课程
成绩积分计算的课程包括大一学习的所有课程,选修课除外;所有课程分数均以百分制计算。
(二)成绩积分计算方法
成绩积分=∑(学分×成绩)/ ∑学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特别说明:参加二考的学生按照一考的成绩进行计算,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缓考课程不统计。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1、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2019年4月15日前,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备案。
2、专业分流方案宣传讲解
2019年4月20日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2018级本科生宣传讲解专业分流相关事宜。
3、专业介绍和专业选择指导
2019年6月16日-6月22日,召开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宣讲会,由各专业系主任进行专业宣讲,并对学生专业选择进行指导。
4、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公布
2019年7月31日前,由教科研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学生成绩,进行积分排名,并在学院公布积分排名前50%和后50%的学生名单。
5、学生专业填报
2019年8月30日前,学生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或意向表(纸质版)。其中,成绩积分排名前50%的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成绩积分排名后50%的学生填写专业分流意向表。
6、核定各专业学生名单
2019年9月1日前,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积分、志愿、意向及专业资源
配置,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
7、结果公示
2019年9月1日-9月5日,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8、学籍信息变动注册
分流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完成学籍变动注册等工作,学生进入分流确定后的专业学习。
五、几点说明
1、未按时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或意向表的学生,视同服从安排。
2、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受处分的学生,仅可填写专业分流意向表。
3、因学籍变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随复学后班级进行专业分流。
4、本次专业分流后,学生可在第四学期申请在本学院内转专业,但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三学期的成绩排名需在本班级或本专业的前10%,“卓越班”原则上不接受转专业的学生。
5、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 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各专业分流计划数
附件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附件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