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盐工材[2018]33号)文件要求,经过学生与教师双选、专业系审核和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2016级、2017级全体本科生的学业导师,现将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级本科学业导师制信息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本科学业导师制信息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