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9 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开始了
一、认定范围
1.2019年申请并完成累计 6 个月以上企业实践教师,简称“过程实践”;
2.符合《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16 号)第十五条中“等同经历”条件教师,简称“等同经历”。
二、认定材料
1.所有申请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教师需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 1)。(纸质版3份+电子版)
2.“过程实践”教师提交《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记载簿》,按记载簿要求填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同时要交电子版 )
3.“等同经历”教师需按格式(附件 2)提交教学案例、校内报告佐证材料,并附等同经历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
4.纸质佐证材料需相关职能部门验证,同时实践锻炼报告、教学案例、校内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电子版。
5.《2019 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
具体请见《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压缩包。请所有老师查阅通知特别是2020年拟评职称的老师。
上述材料请在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交给吴婷老师。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