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六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盐工人2025]40号),按照《盐城工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盐工发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师为主体,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创新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总量控制。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比例标准,合理设置学院内部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效能,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分配体系,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专业系及实验中心的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与设置
(一)岗位类别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岗、科研为主岗和社会服务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实验技术岗位。
(二)岗位数量
根据学校人事处核定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学院设置教师岗位87个。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4个层次12个等级。4个层次分别是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岗位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教学为主岗设置在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八级、九级。
(二)其他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聘任的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办事员等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实验系列岗位)根据实验设备处要求执行,辅导员岗根据学工部要求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1.在岗的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以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四)聘用办法
1.岗位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遴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其他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2.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和党政管理职务发生变化的聘用以及转岗人员的聘用。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院提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聘用。
3.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行政职务变动后的当月聘用。
(五)新进人员岗位聘用
新引进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按所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在相应岗位,并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备案。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如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2.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如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3.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如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4.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如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在职员九级岗位。
5.具有学士学位(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在职员九级岗位。
(六)聘用期限管理
1.聘期一般为3年,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的,聘期至退休之日结束。
2.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或党政管理职务变动的人员,在变动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按新任职务所聘岗位兑现相应待遇。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在同一聘期内,新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3.学校或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解聘、辞聘过程中,双方须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的,均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校另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等。
(七)聘用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本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公布岗位名称、数量与等级、申报条件、岗位职责(考核要求)、薪酬待遇等事项。
2.学院接受个人竞聘上岗的《盐城工学院第六轮岗位聘用申请表》。
3.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并根据聘用权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推荐或确定岗位聘用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4.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在指标限额内审定各类各级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聘用决定。
5.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合同
1.学校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3.聘期内脱产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九)聘期待遇
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增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2.“双肩挑”人员按照所聘任的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可按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就高享受工资待遇,并按同一工资序列执行。
3.专职辅导员可纳入管理岗位考核,具有管理岗位职务的,可按所聘管理岗位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就高享受工资待遇,并按同一工资序列执行。
4.教职工岗位变动后,按岗变薪变的原则,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十)聘期考核
1.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学院对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接受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指以教职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聘期考核指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3.“双肩挑”岗位人员,其专业技术归属部门属于材料学院的,应在材料学院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在材料学院进行考核。
4.聘期内岗位变动人员的考核,依据受聘人员的聘期合同和岗位变更合同中的履职要求进行分段考核,变动前部门负责对其同期完成的业绩成果进行认定,现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5.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聘用、续聘、降聘、转聘、待聘、解聘和其他奖惩工作的重要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为组长,分工会主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
七、争议处理
(一)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并处理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工作中相关科室、专业系与个人提出的申诉。
(二)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三)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向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四)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接到教职工申诉后,要及时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五)学院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申诉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本人及亲属时均须回避。
八、其他规定
(一)学院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学校规定数。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聘期内发生岗位、职称、职务变动等人员,应及时签订岗位变更聘用合同书,并报人事处备案。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进的博士,按照进校时的首聘合同中的岗位等级聘用,对应岗位指标单列;首聘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待遇未期满人员,仍按合同执行。第六轮岗位聘用起始日期(2025年1月1日)之后,岗位、职称、职务有变动的人员,除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外,另需签订《岗位变更聘用合同书》,具体时间将在本轮岗位正式聘用工作结束后,再另行通知。
(三)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只能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双肩挑”岗位人员可在学院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在学院进行考核;返聘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原科技统筹中心人员由现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正式聘用,原则上聘用在科研为主型岗位或社会服务型岗位,且符合聘岗条件的,可以聘在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不占用二级学院对应岗位指标。如果聘用在教学为主型岗位或教学科研型岗位的,只能聘用在本层级基础级别的教师岗位。
(四)在岗位聘用过程中,个人若拒绝按规定填报应聘材料,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拒聘人员,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停发绩效工资。
(五)在岗位聘用过程中,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轮应聘资格,且下一轮不得聘用在高一级岗位。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第五轮聘期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或发生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不得申请与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高一级岗位。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与第五轮聘用等级同级或以下岗位;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只能申请比第五轮聘用岗位级别低的岗位或申请转至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等。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六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盐城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六轮教师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六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盐工人2025]40号),按照《盐城工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盐工发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学校为教师设置不同类型和等级的教师岗位。岗位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岗、科研为主岗和社会服务型岗位。
(二)岗位数量
根据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学院设置教师岗位87个(不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中:教授岗位12个,占13.79 %;副教授岗位32个,占36.78%;讲师岗位43个,占49.43%;无助教岗位。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根据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学院正高比例≤20%,副高比例≤40%,各岗位可聘比例及人数如表1、表2。
表1 学校核准第六轮教师各级岗位比例
岗位等级 单位类型 | 教授二、三、四级岗位 | 副教授五、六、七级 岗位 | 讲师八、九、十级 岗位 | 助教十一、十二级 岗位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5 | 3:4:3 | 5:3:2 | 5:5 |
表2 学院第六轮教师各级岗位拟聘人数
教师岗位级别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合计 |
可设岗位数 | 1 | 5 | 6 | 10 | 12 | 10 | 29* | 8 | 7 | 87 |
教师岗位中的实际人数 | 12 | 32 | 43 |
*八级岗拟聘人数中含五聘期间新入职的博士15人。
二、岗位分类
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设置如下:
1、教学为主岗
教学为主岗是指数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以及相关学院中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岗位。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教学为主岗设置在教授四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八级、九级,每个岗位的人数不超过1人。
2、教学科研岗
主要承担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并完成一定的公共事务工作。
教学科研岗的设置比例不低于学院教师岗位总数的75%。
3、科研为主岗
主要承担科研工作,并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和公共事务工作。
4、社会服务型岗
主要承担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艺术创作、政策咨询等工作,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
三、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二)二级岗位竞聘条件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25﹞21号)执行。第五轮聘期受聘教授二级岗位,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续聘教授二级岗位。
(三)三级岗位竞聘条件
1.第五轮聘期受聘教授三级岗位,且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同等条件下聘用优先。
2.已达到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3.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满9年,且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聘期内具备第5条“(1)-(9)”中不少于1项,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4.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满3年,且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聘期内具备第5条“(1)-(9)”不少于2项,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5.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低于3年,且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3项,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1)新增荣誉1项以上: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学名师;省模范教师;江苏大工匠;紫金文化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建设期内,作为下列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1项以上: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级工程实践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或作为下列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省级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产业学院、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省级示范性专业特色学院、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省级虚拟教研室、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首次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行业评估专业、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
(3)新入选人才工程项目1项以上: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双创人才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排名第一)。
(4)新增受聘博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
(5)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或重点项目,或以盐城工学院为参与单位有经费到账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重点或规划教材、国家级教学案例、教育部“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省部级重点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资助项目(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项以上;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120万元以上。
(6)以盐城工学院为完成单位,新增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材奖(均排名前七);或新增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教材)省级储备项目: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新增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7)新增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或新增主编(署名第一)且在权威出版社出版;新增获得国家级决策咨询类成果(排名第一)1项以上:被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以正式文件采纳;在任国家领导人作书面肯定性批示;新增获得省部级决策咨询类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被省部级党委政府以正式文件采纳;在任省部级领导作书面肯定性批示;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本专业领域编(译)著2部以上;或新增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件以上(排名第一)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并实现转化且学校实际到账50万元以上;或新增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二)。
(8)作为第一参与人,新增获得全国性教学竞赛奖项1项以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多媒体课件大赛、全国高校微课竞赛(均为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新增获得奖项1项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二);国家级A类赛事国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6.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需要可以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直接聘用至教授三级岗位。
(四)四级岗位竞聘条件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饱满,且有能力完成第六轮聘 期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
(五)五级岗位竞聘条件
1.第五轮聘期受聘五级岗位,且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申报竞聘五级岗位同等条件下聘用优先。
2.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9年,且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聘期内具备第4条“(1)-(8)”中不少于1项,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3.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3年,且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聘期内具备第4条“(1)-(8)”中不少于2项,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4.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低于3年,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3项,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
(1)新增荣誉1项以上:江苏教师年度人物;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建设期内,作为下列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1项以上(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级工程实践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或作为下列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2项以上(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省级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产业学院、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省级示范性专业特色学院、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省级虚拟教研室、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首次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行业评估专业、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
(3)新入选人才工程项目1项以上: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省双创博士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排名前二)。
(4)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后期资助项目;或新增主持(排名前二)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重点或规划教材、国家级教学案例);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省级重点或规划教材、省级教学案例、省级“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省级“人工智能+”共享课程典型案例、省级研究生优秀课程、省级研究生优秀教材、省级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省部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以上(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市厅级重点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80万元以上。
(5)以盐城工学院为完成单位,新增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材奖,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新增获得或国家级教学成果(教材)省级储备项目: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新增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6)新增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或新增主编(署名前二)且在权威出版社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教材)1部以上或本专业领域编(译)著(署名第二)2部以上;新增获得省部级决策咨询类成果(排名第一)1项以上:被省部级党委政府以正式文件采纳;在任省部级领导作书面肯定性批示;或新增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排名第一)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并实现转化且学校实际到账20万元以上;或新增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二);或新增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排名第一)。
(7)作为第一参与人,新增获得全国性教学竞赛奖项1项以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多媒体课件大赛、全国高校微课竞赛(均为二等奖及以上);或新增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奖项1项以上(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高校多媒体课件大赛、省级微课竞赛)(均为一等奖及以上)。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新增获得奖项1项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国家级A类赛事国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国家级B类赛事国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5.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需要可以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直接聘用至副教授五级岗。
(六)六级岗位竞聘条件
1.第五轮聘期受聘六级岗位,且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申报竞聘六级岗位同等条件下聘用优先。
2.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3年,且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聘期内具备第3条“(1)-(8)”中不少于1项,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3.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低于3年,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2项,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
(1)新增荣誉 1 项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等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2)新入选人才工程项目1项以上: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3)新增主持(排名前二)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重点或规划教材、国家级教学案例);新增主持(排名前二)省部级资助项目(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以上;新增主持(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省级重点或规划教材、省级教学案例、省级“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省级“人工智能+”共享课程典型案例、省级研究生优秀课程、省级研究生优秀教材、省级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市厅级教研、科研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排名第一)省部级指导性项目1项以上;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60万元以上。
(4)新增受聘硕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
(5)以盐城工学院为完成单位,新增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材奖,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省部或国家级教学成果(教材)省级储备项目: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6)新增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新增获得地市级决策咨询类成果(排名第一)1项以上:被地市级党委政府以正式文件采纳;在任地市级领导作书面肯定性批示;或发表北图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教材)或编著(译著)1部以上(署名前二);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排名第一);或新增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并实现转化且学校实际到账10万元以上;或新增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二)。
(7)作为第一参与人,新增获得全国性教学竞赛奖项1以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得奖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多媒体课件大赛、全国高校微课竞赛(均为三等奖及以上);或新增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奖项1项以上(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高校多媒体课件大赛、省级微课竞赛)(均为二等奖及以上)。
(8)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新增获得奖项1项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获奖(排名前三);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获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A类赛事省赛获奖(排名第一)、国家级B类赛事国赛获奖(排名第一);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省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级艺术类展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市厅级及以上体育类赛事获奖(排名前二)。
(七)七级岗位竞聘条件
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饱满,且有能力完成第六轮聘期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副教授七级岗。
(八)八级岗位竞聘条件
1.上一聘期内引进并聘在八级岗位的博士,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可续聘至八级科研为主岗位。
2.在讲师岗位上工作满20年或聘期内退休人员,可直接聘任在讲师八级岗位上。
3.第五轮聘期内已受聘讲师八级岗位,且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讲师八级岗位。
4.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讲师八级岗位:
(1)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得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教学质量工程(课程、教材、教学竞赛等)成果:国家级排名前5、省级前3、校级前2;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或团队指导教师(排名前3);
(2)承担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二);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获得省级教、科研(学术)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排名前五);获得市(厅)级教、科研(学术)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排名前三);纵横向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排名前二);
(4)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人才工程;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标兵、校优秀教师、校感动盐工人物、校级最受学生欢迎教师、校级科技标兵、校学术骨干、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5)参与学院轮岗1年以上的教师。
(九)九级岗位竞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或具有5年以上讲师职称且第五轮聘任时已受聘教师九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的教师。
2.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师,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九级岗位:
(1)作为指导老师(排名前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出版校级精品教材(排名前三);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或团队(排名前五);
(2)获得市(厅)级教、科研(学术)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排名前五);纵横向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排名前三)。
(十)十级岗位竞聘条件
新进博士人员可直接聘为十级,或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且有能力完成本轮聘期的岗位职责要求。
(十一)十一级岗位竞聘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十一级岗:
(1)发表省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
(2)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排名第一);
(3)主持完成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二)。
(4)校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团队成员),或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十二)十二级岗岗位竞聘条件
1.新进硕士人员试用期直接聘为十二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至十一级。
2.取得助教资格,且有能力完成本轮聘期的岗位职责要求。
注意:在本轮聘期合同签订前退休的人员,仍按照第五轮聘期的岗位等级续聘。
四、教师岗位责(考核要求)
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所应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教师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或未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的人员,不得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聘期内,各级各类岗位教师应服从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业绩分值、并列项要求。
每年度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每年需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见表3),且教学工作量与教科研工作量之和折算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个编制(含补贴编制)。
2.教研、科研业绩。教研、科研年度业绩要求(见表4)为每年需完成的最低教研、科研分值(应为抵扣教学工作量后的分值)。
每学年1个编制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以学校人事处给定标准为参考,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第六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聘期内,教学为主岗要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教学科研和科研为主岗人员要求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教科研业绩分值以一个聘期进行考核,每年进行教科研业绩分值预考核。
(一)基本岗位职责要求
1.正高岗位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2)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积极带领学术创新团队,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承担研究生、本科生的授课任务,指导研究生及青年教师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参与公共服务等。
2.副高岗位
(1)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2)承担研究生、本科生的授课任务,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 工作量,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3)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公共服务等。
3.中级岗位
(1)积极主持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2)承担本科生的授课任务,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3)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公共服务等。
4.初级岗位
(1)积极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参加学术创新团队等。
(2)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协助指导本科生,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3)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及公共服务等。
(二)教学、教研和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学工作量考核指对教师完成学校和学院所安排的,在研究生和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讲授(含辅导)课程、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的考核评价。各级岗位教师所应完成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详见下表3。
表3 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考核要求 岗位等级 | 教学为主岗(%) | 教学科研岗 (%) | 科研为主岗 (%) | 社会服务型岗 (%) |
二级 | -- | 40 | 20 | 20 |
三级 | 60 | 40 | 20 | 20 |
四级 | 120 | 100 | 30 | 30 |
五级 | 100 | 80 | 30 | 30 |
六级 | 120 | 100 | 40 | 40 |
七级 | 120 | 100 | 50 | 50 |
八级 | 120 | 60 | 50 | 60 |
九级 | 120 | 80 | 50 | 60 |
十级 | -- | 100 | -- | 60 |
十一级及 以下 | -- | 100 | -- | -- |
2、教研、科研年度业绩要求(表4)
表4 教研、科研年度业绩分值要求
岗位等级 | 年度业绩分值 |
教学为主岗 | 教学科研岗 | 科研为主岗 | 社会服务型岗 |
二级 | 690 | 1370 | 2060 | 2060 |
三级 | 510 | 1020 | 1530 | 1530 |
四级 | 210 | 420 | 630 | 630 |
五级 | 360 | 720 | 1080 | 1080 |
六级 | 170 | 340 | 500 | 500 |
七级 | 120 | 240 | 360 | 360 |
八级 | 120 | 240 | 360 | 360 |
九级 | 60 | 120 | 180 | 180 |
十级 | 60 | 120 | 180 | 180 |
十一级 | 60 | 120 | 180 | 180 |
十二级 | 60 | 120 | 180 | 180 |
注:
1. 分值计算方法参考《盐城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暂行)》。
2. 教科研分值可按6:1比例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3. 教学为主岗的教师聘期内发表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省级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课程、教材、教学竞赛等)成果1项以上。
4. 教学科研岗和科研为主岗的教师聘期内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5. 社会服务型岗的教师聘期内实现成果转化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聘期内,各类各级岗位人员在完成相应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值的前提下,还应达到质的要求。即聘期业绩分值中应包含以下并列选项条件成果。
(1)三级岗位人员3年聘期内应至少达到以下并列选项条件中的2类要求。
①项目类: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
②论文(作品)类: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
③专著(教材)类: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1部。
④知识产权类:取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并实现转化且学校实际到账10万元以上;新增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二)。
⑤成果奖励类: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
⑥竞赛指导类: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一等奖以上奖励。省级教学竞赛(含技能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微课比赛、多媒体技术等)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省级以上开放课程(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排名第一)。
⑦人才与社会影响类:新获批省级以上教研、科研平台负责人;新入选省级以上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双创人才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B类以上项目、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资助人选;省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3年聘期内五级岗位人员应至少达到以下并列选项条件中的2类要求,六级岗位人员应达到1类要求。
①项目类: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
②论文(作品)类: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
③专著(教材)类:出版专著(编著、译著、教材)1部。
④知识产权类:取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并实现转化且学校实际到账10万元以上;新增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二)。
⑤成果奖励类: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第一,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名。
⑥竞赛指导类: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含技能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微课比赛、多媒体技术等)二等奖以上奖励;获批省级以上开放课程(排名前二);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或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指导教师(排名前三),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省级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一等奖以上奖励。
⑦人才与社会影响类:新获批省级以上教研、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3)3年聘期内四级岗位人员应至少达到以下并列选项条件中的2类要求,七级岗位人员应达到1类要求。
①项目类:新增承担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四)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新增承担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重点项目(课题、教材、课程)1项(排名前二);或新增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一般项目(课题、教材、课程)1项;横向: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4万元。
②论文类: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北图核心期刊论文、SCD来源期刊论文2篇;
③专著(教材)类:参与撰写专著(编著、译著、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为5万字以上。
④知识产权类: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二);新增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二)。
⑤成果奖励类: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奖(排名前二)。
⑥竞赛指导类: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含技能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微课比赛、多媒体技术等)三等奖以上奖励;获批省级以上开放课程(排名前二);获得校级教学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微课比赛等)二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团队指导教师(排名前三)或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团队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省级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二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排名第一)。
⑦人才与社会影响类:新获批省级以上教研、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新获批厅级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新入选校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⑧荣誉表彰类: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标兵、校优秀教师、校感动盐工人物、校级最受学生欢迎教师、校级科技标兵、校学术骨干、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
(4)八级岗位人员应达到以下并列选项条件中的2类要求:
1.项目类:新增主持厅级以上教研、科研资助项目;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15万元。
2.论文(作品)类: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区1篇;教学为主岗人员发表核心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省级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课程、教材、教学竞赛等)成果1项以上。
3.专著(教材)类:出版专著(编著、译著、教材)1部(排名前二)。
4.知识产权类:取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件;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件;新增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二)。
5.成果奖励类: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六、二等奖前五、三等奖前三,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六、一等奖前四、二等奖前二。
6.竞赛指导类:省级教学竞赛(含技能竞赛、运动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微课比赛、多媒体技术等)三等奖以上奖励;获批省级以上开放课程(排名前二);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排名前三);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省级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省级重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排名第一)。
7.人才与社会影响类:新获批省级以上教研、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新入选省级以上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排名前三);新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新入选校级以上人才项目,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九级岗位人员应达到八级考核并列选项条件中的1类要求,或达到以下并列选项条件中的2类要求:
1.科研项目类:新增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资助项目;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4万元。
2.论文(作品)类: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北图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SCD来源期刊论文2篇。
3.专著(教材)类:出版专著(编著、译著、教材)1部(排名前三)。
4.成果奖励类: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前三,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前三。
5.竞赛指导类: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省级普通高等教育竞赛排行榜赛事奖励;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一般项目指导教师。
6.教学质量工程类:省级教学质量工程(排名前五);校级教学质量工程(排名前二);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十级至十二级岗位人员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完成相应的教研、科研年度业绩分值,服从学院其他工作安排。
(7)聘期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1条视同完成2类并列选项条件要求: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新增国家级学科、专业工程项目(限3人);新增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直接经费≥50万);新增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排名前二);发表影响因子≥15.0的SCI收录论文;获批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五、教师岗位聘期考核
(一)考核结果的认定
学院聘期考核依据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工作业绩,对学院各项工作的贡献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基本标准,根据四项要求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服从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超额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聘用在三、五级岗位的人员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聘用在四、六级岗位的人员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聘用在七级以下岗位的人员完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不高于参加本岗位考核人数的15%。
合格: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参与学院各项工作,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基本合格: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但情节较轻者;满足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要求,但教研科研业绩分值仅达规定要求的80%以上且小于100%者;满足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教研科研业绩分值要求,但未能完成并列选项条件要求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比规定要求低一级或为合格者;聘期内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其他经教学、科研单位和学校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不合格: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且情节严重者;未能满足岗位职责中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仅满足岗位职责中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评价要求,但教研科研业绩分值未达规定要求的80%;聘期内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者;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其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第七轮岗位聘用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聘本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第七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第七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或竞聘下一级岗位。续聘者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四个月的绩效工资,应聘低一级岗位者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上一聘期2个月的绩效工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在第七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在第六轮岗位聘用中岗位级别低的岗位,并从聘期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扣回第六轮岗位聘用中聘期6个月的绩效工资。
六、有关说明
(一)本细则中的教师岗位特指专任教师岗位。
(二)学校党政群机构“双肩挑”人员受聘教师岗位的,不占其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数,但其个人需对照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除按照管理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外,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教学单位教师岗位要求的20%,教研科研要求不降。
(三)学院聘用在教师岗位同时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人员,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着重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业绩成果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岗位应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岗位要求的50%。
(四)不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如申报教师岗位,则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只能聘至本层级基础级别岗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级别发放。
(五)“高水平论文”是指《盐城工学院自然科学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盐城工学院人文社科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中D类及以上的论文。为鼓励教职工追求高水平业绩成果,发表自然科学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中B类二档论文或者人文社科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B类论文1篇视同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发表ESI高被引论文1篇视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发表自然科学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中B类一档以上论文或者人文社科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A类以上论文1篇视同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对“高水平论文”的说明适用于本轮岗位的考核要求,本轮岗位竞聘条件中的“高水平论文”仍按照《盐城工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盐工发〔2019〕25号)文件执行。本细则中“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竞赛类项目。并列选项条件中,如高水平论文、横向到账经费、编著(译著、教材)、发明专利未能足量完成时,不足部分可用等值或更高分值的主持性业绩成果进行等效充抵。
(六)同一岗位的竞聘条件中,若高水平论文、专著(教材、编著、译著)、发明专利、专利转化、标准(国家、行业、地方)五项中完成三项及以上,等同为达到本岗位并列竞聘条件中的2项;若第五轮聘期内新增主持(排名第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更高级别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更高级别项目1项以上,等同达到本岗位并列竞聘条件中的2项。
(七)若上一聘期内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新增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排名第一),可直接聘用至现职级最高级岗;新增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排名第一),可直接聘用至现职级最高级岗(如:正高三级岗、副高五级岗、中级八级岗、初级十一级岗)。
(八)原则上用于岗位申报的业绩成果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间隔期(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取得的业绩成果可用于第六轮岗位申报,但间隔期业绩成果不重复使用,即只能在岗位申报上岗或聘期考核中自主选择使用一次,如岗位申报上岗时使用了间隔期业绩成果,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注明;时间上未加明确的业绩成果要求为任现职级以来所取得。岗位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考核要求)中的业绩成果均要求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除外,引进人员进校以前的成果除外)。通讯作者在以下两个前提下可用于聘期考核:一是第一作者为本人实际指导的研究生且通讯单位为盐城工学院;二是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但该论文成果未用于第一作者的聘期考核。同一业绩成果在岗位申报上岗或聘期考核时仅能使用一次,且不能多人重复使用。
(九)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所发表的以培养学校为第一单位、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二单位的研究论文,可用于校内岗位聘期考核,但不能作为第六轮岗位聘用的上岗条件使用。
(十)第五轮聘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第六轮岗位聘用的项目、成果等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十一)每学年补贴编制的分配方案,根据学校人事处定编划拨的定额结合学院的具体工作拟定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十二)竞聘办法:上一聘期优秀等级人员可直接续聘同一级岗位,然后按照综合排名(竞聘岗位申报条件数排序分值与上一聘期教科研业绩分排序分值之和)进行排序,如出现并列情况,以教科研业绩分排序优先。竞聘岗位申报条件数排序时,大类条件数优先排序,大类条件数相同时按小类条件数排序。对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经个人申请、学院聘任考核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可增加一项竞聘条件数。
(十三)第六轮岗位聘用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算,所有聘岗人员均以当时身份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2025年1月1日后,已有岗位、职称、职务变动的须同时填写《岗位变更聘用合同书》。聘期内新进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书。学校将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研究设立“低职高聘”特别通道。
(十四)标志性成果是指:
(1)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项(不计排名),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限3人),省(部)级二等奖(限2人),省(部)三等奖(限1人);(2)获批专业工程项目:国家级项目(限3人),省(部)级项目(限2人);(3)获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项目(限3人),省(部)级项目(限2人);(4)获批一流(精品)课程:国家级课程(限3人),省(部)级课程(限2人);(5)出版教材:国家级教材(限3人),省(部)级教材(限3人),其他教材(限2人);(6)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奖:国家级奖项(限3人),省(部)级一等奖(限2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专项奖(限1人);(7)发表教研论文:CSSCI或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教师限1人);(8)指导学生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奖:省(部)级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教师限2人),省(部)级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教师限1人),省(部)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教师限2人);(9)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铜奖及以上奖项(教师限3人),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最高奖项(教师限1人);(10)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排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限3人),二等奖(限2人),三等奖(限1人);(11)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1项以上;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12)发表列入一类工作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聘期内新增材料学科ESI源刊高被引或热点论文,或材料学科ESI论文聘期内被引(不含自引)超过150次的论文1篇;(1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出版高水平专著(译著)1部以上;(14)新增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限2人);(15)新增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指导老师)。
同一成果作为标志性成果使用按奖项最高级计,且只能计算1次,其中,第(1)、(2)、(3)、(4)、(5)、(6)和(10)项中的国家级成果奖,以盐城工学院教师参加人员计,其他成果均需以盐城工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专著(译著、教材)、专利这3类标志性成果数量不累加计算。
(十五)本细则中所涉及的“XXX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高一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可作为低一级岗位的申报条件使用;岗位申报条件中列出的业绩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所获得的业绩成果等级或层次高于申报条件中所列出业绩成果的,视同达到相应条件。
(十六)论文、论著、教材、项目、专利、成果奖励、学科竞赛等参照《盐城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认定和审核,业绩成果认定问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七)文件中如有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