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4-07-2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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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申报奖励的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就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做详细说明。成果登记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登陆www.tech110.net,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安装后,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选用“成果管理机构”(进入系统的密码为:kjcgadm成果登记系统成果管理机构代码查询),课题组或项目组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打包(用登记系统打包,勿用WINZIPWINRAR等压缩软件打包)后(不接受课题组或项目组单独发送的邮件),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chengguo@cutech.edu.cn邮箱里。

 二、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的首页上,“完成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然后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邮寄一份到下面的地址:

     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王超(收)

 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010)62514651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邮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

 在确认收到《科技成果登记表》后,我们会E-mail回复成果登记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成果专利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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