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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0-24

各位老师: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是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推荐需要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结合我院老师的科研情况,学院决定开展“学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拟在大二以上学生中选拔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创新工作。

一、指导思想

激发学生和指导教师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对创新实践活动实行有效管理,确保创新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二、实施内容

(1) 指导教师完成《材料学院“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导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公布指导学生的科研课题。

(2) 学生科、辅导员负责向相关专业和班级的学生宣传和动员。

(3) 在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尽快通过联系方式向自己想要参与科研实践的教师报名。

(4) 教师和学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最终参与科研的学生人选,并填写《材料学院“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导师与学生确认表》(见附件2)交教务科备案。

三、实施要求

(1) 指导教师在10月28日前完成附件1,并发送给专业系主任。

(2) 学生在11月10日前完成与指导教师的对接,并完成附件2。

(3) 要求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至少指导四名学生。

(4) 目标:二年级学生至少20%参与指导教师科研实践;

三年级学生至少40%参与指导教师科研实践;

四年级学生100%参与指导教师科研实践,与毕业论文挂钩。

(5)以专业系为活动单位,系主任负责审核本专业老师与学生的对接结果,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附件2交教务科备案。

四、实施政策

(1) 凡参与科研实践的学生,均可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附件3),认定素质拓展学分。

(2) 学生参与科研实践情况,将作为综合测评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可根据《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4)的规定加分。

(3) 在学生党员组织发展以及其它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且表现优异者,指导教师对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核心期刊作者排名前二名的学生可向辅导员、学生科推荐。

(4) 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优先申请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5) 各位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发放一定数量的助研津贴。

附件1材料学院“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导师情况汇总表(持续更新中......)

附件2 材料学院“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导师与学生确认表

附件3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附件4材料工程学院2015-2016年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材料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26日